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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北京非居民用气价格季节性上浮
发布时间:2019-11-12来源:浏览量:490
 11月15日开始,北京正式进入供暖季。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因上游供气价格调整,经市政府同意,11月15日起,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今冬采暖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中石油上浮了供北京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根据上游供气价格变动情况,北京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季节性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按照国家降低北京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

    同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也有所变化。国家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北京天然气门站价格0.02元/立方米。按照北京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9年11月15日起,北京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0.02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

    受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及北京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动情况影响,今冬采暖季起北京非居民供热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非居民供热价格的收费计算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其中,按面积收费的,每建筑平方米统一上调3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42元和40元调整为45元和43元。

    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

    供热超高加价水平大幅降低

    为了减轻部分超高建筑用户热费负担,北京对供热超高加价政策进行了规范细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执行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不区分实际建筑高度,供热费都要加倍即按照2倍收取。

    政策调整后,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费按照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面积热价的1倍。显然,对于超高8米以内的用户,供热费价格水平都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对超高1米以内的用户,价格降低40%以上。

    如,城六区某非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4.5米,超过4米的高度为0.5米。现行加价政策下,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3600元。政策调整后,只需交纳1912.5元,供热费支出将减少1687.5元,降幅达47%。

    值得注意的是,对执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由于多用热多付费已经体现在计量热费中,为规范收费行为,此次政策明确规定对执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