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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电器能用几年?国家应出台强制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05来源:浏览量:500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提交《关于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关于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等九份建议。

    在《关于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中,董明珠称,由于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滞后,市场上现有大量老龄化、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处理这些家电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尽快建立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董明珠介绍,针对超龄服役的家电产品,目前国内仅有燃气热水器规定明确的使用年限;空调器、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产品,只有多份团体标准对其安全使用年限进行规定;其他家电产品仅有一份推荐性国标。而在国外,很多国家早已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法规。比如针对安全使用年限,日本在《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电器产品技术基准省令》等法律中对电风扇、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产品规定了安全使用年限;针对废弃家电产品回收处理,欧盟于2003年发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美国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

    关于立法的必要性,董明珠称,一是杜绝安全隐患。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市场,减少安全事故;二是有利于节能减排。高龄家电耗电量可能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如果及时更换,不仅降低使用成本,也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三是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家电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不断迭代进步,新产品在性能参数、使用体验等方面与老产品已不可同日而语;四是有利于推动家电产品的技术进步。通过产品的更新替代,促进家电行业的技术创新,让中国家电的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五是有利于拉动内需。通过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引导消费者对到期家电报废,能够促进市场形成合理的、可预期的刚性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

    对此,她建议,明确每类家电产品,特别是能较长时间使用的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关于家电使用年限方面的标准,要以强制性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提高执行效果;厂家要在产品明显位置,告知消费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截止时间,方便指引消费者及时更换老旧家电产品;倡导消费者在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主动报废或更换老产品,如消费者未按时间要求处理而发生事故的,不应由厂家承担责任;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厂家可以通过暂停售后服务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更换产品;建立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规范废旧家电交易,严禁超期服役的废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和农村市场。

    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董明珠也提出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的建议。

    据悉,今年5月中旬,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一批生产责任延伸、“互联网+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废旧家电规范回收数量大幅提升,废旧家电交售渠道更加便利顺畅,家电更新消费支撑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