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2018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具有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提供本项目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9)已购买本次采购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