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青岛市暖通空调商会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57号创业中心(劲松八路)2号楼2楼
邮编:266000
电话:0532-85815799
邮箱:qdsntktxh@163.com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排烟风机不应设置减振装置
发布时间:2024-12-06来源:浏览量:70

排烟风机不应设置减振装置

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不应设置减振装置。
规范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6.5.3 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条文解释: 6.5.3 防排烟风机是特定情况下的应急设备,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并不需要考虑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而减振装置大部分采用橡胶、弹簧或两者的组合,当设备在高温下运行时,橡胶会变形溶化、弹簧会失去弹性或性能变差,影响排烟风机可靠的运行,因此安装排烟风机时不宜设减振装置。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风机时,也不应选用橡胶或含有橡胶减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