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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政策加码助推清洁能源发展
发布时间:2015-05-05来源:浏览量:980

青岛市域内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这是青岛市21日起施行的《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的内容。

根据《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该市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各类专业公司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合作,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新规划的供热区域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从而探索适合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该市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从其所缴纳供热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投资补助。

补助金额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对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

据介绍,2014年年初,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清洁能源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在我国北方率先优化供热能源结构。编制完成全国首部《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按照“四改造、三开发、二替代、一建立”的推进总思路,全面推广清洁能源供热工作。通过大量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进行节能和脱硫、除尘环保设施改造,小型燃煤锅炉替代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每年可节约标煤近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572.4吨、氮氧化物排放6243.7吨。2014年,全市新增供热面积900万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新增200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增供热面积总量的22.2%,占市办实事计划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的40%

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至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将达到1.8亿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57.4%。届时,标煤消耗降低2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100吨、氮氧化物排放3700吨,使岛城天更蓝、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