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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浏览量:1054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前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代表能源未来发展方向。“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也是加速构建首都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阶段。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是优化首都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绿色智能高效转型的重要战略举措。

本规划是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的市级一般专项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是未来五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制定政策措施、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成效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保持全国领先,政策环境及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发展实现了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应用的重要转变。到2015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达450t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升至6.6%,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时期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方式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提升。

太阳能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启动海淀、顺义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建成密云20 MW光伏地面电站、国内首个兆瓦级太阳能热电站等一批项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太阳能光伏装机规模从2010年的2.3 MW大幅提升至2015年的165 MW。地热及热泵系统利用实现新突破。

地热及热泵系统利用方式由单体小型项目逐步向区域复合型项目发展,建成延庆三里河深层地热、未来科技城烟气余热利用等大型示范项目。到2015年,全市地热及热泵使用面积达到5 000m2,较2010年翻了一番。

生物质、风能利用规模稳步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方式由多元化开发向集中发电利用方式转变,风能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建成鲁家山垃圾发电、官厅风电场三期等一批工程。到201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和风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10kW20kW

专栏12005-2015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处于起步期,利用规模的提升主要依托一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由“十一五”初的90t标准煤增加到十一五末的223.3t标准煤,利用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比例由1.5%增长到3.3%

“十二五”期间,随着政策环境的完善、技术瓶颈的突破、开发成本的降低,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加快。到“十二五”末,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达到450t标准煤,较十一五末总量增加226.7t标准煤,年均增速约15.0%,利用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比例由3.3%增长到6.6%,较十一五末期翻一番。(二)创新及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创新研发实力雄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企业研究总部超过50个,光伏装备、地热能系统集成等方面研发能力优势显著。

技术成果应用广泛。新型储能、深度余热回收等技术得以推广应用,延庆、亦庄等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启动实施,为大幅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奠定良好基础。

技术服务全国领先。太阳能光伏、风电领域权威检测认证服务在国内排名第一,占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地热能、生物质能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水平优势突出。

(三)政策环境逐步完善。

政策支撑进一步强化。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相关支持政策,出台《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台《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指标纳入统计体系,搭建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线监测平台,为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成立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地方标准体系表(第一批)》、《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再生水热泵系统技术工作规范》等标准,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总体来看,“十二五”时期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覆盖城乡现代能源体系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仍然较低,与常规能源系统的融合程度不高,重点区域资源开发力度不够;二是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环境尚需优化;三是自主创新水平、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研发、服务等高端产业环节亟待壮大。

 “十三五”时期是本市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阶段,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于推动本市能源绿色智能高效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新的形势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推动能源结构清洁转型,要求大幅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十三五”时期,本市将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开展压减燃煤和本地电源替代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和市场环境,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快本地资源开发,强化外调绿电消纳,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要求强化新能源产业的支撑带动作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依托首都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水平,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将对首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升能源智能高效利用水平,要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与常规能源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要求充分利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催生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发展以智能电网为纽带的多能融合体系,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能源体系,有效提升能源智能高效利用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加强本地资源开发和绿色电力外调,加快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城市能源体系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开发利用规模和水平;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培育企业做强做优,着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高精尖产业;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形成规模提升、融合发展、产业引领、模式创新四位一体的发展新格局,为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市场主导需求和政府引导拉动的合力。

(二)坚持创新驱动原则。

依托首都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创新发展。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态势。

(三)坚持区域合作原则。

充分挖掘周边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市场空间,加强京冀蒙及周边地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扩大开发利用规模,推动产业成果转化,实现资源共享、政策互通、合作共赢。

(四)坚持广泛参与原则。

加强知识宣传和理念推广,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意识,引导全社会各领域共同肩负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

三、主要目标

(一)利用总量目标。

新建区域、新建建筑优先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既有能源系统改造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本地资源充分开发和外调绿电大幅消纳。到2020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达到620t标准煤,较2015年增长35%以上,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8%以上。

(二)绿电发展目标。

新增电源建设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新增外调电力优先使用绿色电力。到2020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kW,占全市电力装机规模的比例达到15%左右。绿色电力消费量达到150亿kW·h(含外调绿电100亿kW·h),占全市电力消费的比例达到13%以上。

(三)清洁供热发展目标。

2020年,本市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面积2 000m2,累计利用面积达到7000m2,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7%左右。

(四)创新能力建设目标。

2020年,新增3~5个国家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推进3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核心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

1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